第13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
发布时间:2016/3/18 9:45:57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2016年8月25日至27日,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。

二、参加单位

全国武术之乡

三、竞赛项目

(一)自选项目

长拳、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;南拳、南刀、南棍;太极拳、太极剑。

(二)规定项目

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、42式太极拳、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;南拳竞赛套路。

(三)传统项目

1.传统拳术

太极拳类: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,其他传统太极拳。

南拳类:咏春拳、五祖拳、蔡李佛、虎鹤双形、地术拳,其他南拳。

其他拳术类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、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、地躺拳、象形拳、查拳、花拳、炮拳、红拳、华拳、少林拳、武当拳、峨眉拳等。 

2.传统器械

单器械:朴(大)刀、扇子、匕首、鞭杆、杖、棒、拐、铲、叉、太极剑、太极刀、太极枪、南刀、南棍、其他单器械。

双器械: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双钩、双匕首、双钺、其他双器械。

软器械:九节鞭、双节棍、三节棍、流星锤、绳镖、其他软器械。

(四)对练项目

徒手与徒手、徒手与器械、器械与器械对练。

(五)集体项目

(六)展示项目

各武术之乡特色拳种的拳术或器械。

四、参加办法

(一)每省(区、市)可报管理人员1人(须是主管武术之乡工作的负责人)。

(二)每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,领队1人(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),副领队、教练员、队医各1人。

(三)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。每年龄组别最多报4人,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。

(四)每名运动员在自选项目、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中最多选报2个单项(拳术、器械各1项)。可兼报对练项目、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。

(五)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。编组限2人或3人,男、女可混合编组,不设年龄组别。

(六)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。人数不少于6人,性别、年龄不限。

(七)每队限报展示项目1项。人数不多于2人。

(八)201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、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。

(九)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之乡籍的运动员。

五、竞赛办法

(一)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《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(2012版)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
(二)项目时间:

1.自选项目、规定项目、传统项目和展示项目:完成套路时间1至2分钟(太极类项目除外)。

2.太极拳项目: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。演练至3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
3.太极器械项目:完成套路时间2至3分钟。演练至2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
4.对练项目: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钟(太极拳对练2至3分钟)。

5.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,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,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。  

(三)自选项目设男、女组别,不设年龄分组。

(四)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年龄分组:

儿童组:12岁以下(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);

少年组:12岁至17岁(1999年1月1日-2004年12月31日);

青年组:18岁至39岁(1977年1月1日-1998年12月31日);

中年组:40岁至59岁(1957年1月1日-1976年12月31日);

老年组:60岁(含60岁) 以上(1957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)。

六、录取与奖励办法

(一)自选项目、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: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、女分别设一等奖20%、二等奖30%、三等奖30%。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,其他颁发参赛证书。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,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。

(二)对练项目:按2人和3人对练,徒手与徒手、徒手与器械、器械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,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。

(三)集体项目:按拳术类、器械类(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)设一等奖20%、二等奖40%、三等奖40%。颁发获奖证书。

(四)展示项目:按传统拳术类、器械类分组,不设年龄和男、女组别,设一等奖20%、二等奖40%、三等奖40%。颁发获奖证书。

(五)参赛人数不足6人的单项,各组别男、女按拳术、器械分别编组录取。

(六)团体名次:录取前八名。

成绩计算: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、规定项目、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,分值高者列前。

分数换算:按每一个第一名5分、第二名3分、第三名1分计算。

(七)设"武德风尚奖"运动队、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。主要依据文明礼仪、参赛人数、参赛项目的数量、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,另见评选办法。 

七、报名与报到:

(一)报名:

1.报名网址: E-mail: chuantongwushu@sina.cn 

2.报名截止时间:2016年6月24日24时。

3.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责任声明书(附件4)、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,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(地址另行通知),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
(二)报到
   1.裁判员于8月22日报到;运动队于8月23日报到。

2.报到地点另行通知。

八、经费

(一)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、食宿、医药等费用自理。

(二)食宿标准:详见补充通知。

九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
(一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,由中国武协选聘。

(二)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。

十、其它

(一)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。

(二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